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6号),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降低灾害事故损失,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为推动云南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应急管理事业发展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和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坚持预防为主。立足云南灾害事故多发的实际,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强源头管控,夯实安全基础,强化灾害事故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监测预警,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坚持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权责法定、依法应急,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实现应急管理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
坚持精准治理。科学认识和系统把握灾害事故致灾规律,统筹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差异化管理、精细化施策,做到预警发布精准、抢险救援精准、恢复重建精准、监管执法精准。
坚持社会共治。把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贯穿工作始终,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我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建成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法治水平、科技信息化水平和综合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形势趋稳向好,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防范和应对处置灾害事故能力显著增强。到2035年,建立与我省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应急体系,全面实现依法应急、科学应急、智慧应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应急管理新格局。
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领导体制、指挥体制、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协同机制更趋合理,应急管理队伍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应急管理机构基础设施、装备条件大幅改善,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达标率达到80%。
灾害事故风险防控更加高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感知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显著增强,危险化学品、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火灾等重特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引发次生环境事件。灾害事故信息上报及时准确,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公众覆盖率达到90%。
大灾巨灾应对准备更加充分。综合救援、专业救援、航空救援力量布局更加合理,应急救援效能显著提升,应急预案、应急通信、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应急广播、紧急运输等保障能力全面加强。航空应急力量基本实现2小时内到达灾害事故易发多发地域,灾害事故发生后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时间缩短至10小时以内。
应急要素资源配置更加优化。科技资源、人才资源、信息资源、产业资源配置更趋合理高效,应急管理科技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与周边省份防灾减灾救灾交流合作机制更加完善。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才占比达到60%。
共建共治共享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安全文明程度明显提升,社会公众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显著提高,共建共治共享的应急管理格局基本形成。积极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区)。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新增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治理模式。
1.健全领导指挥体制。建设省、市、县应急指挥部,健全分级响应机制,进一步理顺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草原防灭火等指挥机制。推进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改革,完善统一领导、分级指挥的领导体制。完善应急管理部门管理体制,全面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省林草局、省水利厅、省地震局、应急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2.完善监管监察体制。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监管执法职责,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行业联合监管、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加强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力量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矿监局云南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3.优化应急协同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充分发挥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的统筹作用,明确各有关部门在事故预防、灾害防治、信息发布、抢险救援、环境监测、物资保障、恢复重建、维护稳定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健全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协同机制和灾害事故应对处置现场指挥协调机制。强化区域协同,完善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区域协同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实战演练,加强与周边地区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力量调配、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应急救援演练、联动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合作。强化军地协同,完善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需求对接、行动协同,形成应急救援合力。(省应急厅,省级有关部门,省军区,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压实应急管理责任。强化地方属地责任,将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纳入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制定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将安全生产纳入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健全地方政府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等工作责任制。明确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夯实有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新型燃料、人员密集场所等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健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治理机制,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组建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实施工伤预防行动计划,按规定合理确定工伤保险基金中工伤预防费的比例。严格责任追究,健全灾害事故直报制度,严厉追究瞒报、谎报、漏报、迟报责任,建立完善重大灾害调查评估和事故调查机制,加强对未遂事故和人员受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定期开展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回头看”,综合运用巡查、督查等手段,强化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省应急厅,省级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夯实应急法治基础,培育良法善治的全新生态。
1.推进完善法规制度架构。加快推进《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消防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等地方性法规政策的修订工作,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加强普法宣传。(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地震局、省司法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2.严格安全生产执法。综合运用“四不两直”、异地交叉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大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力度,推进“互联网+执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报告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细化行政处罚等级。严格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省应急厅,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推动依法行政决策。对一般和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分类管理,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和配套制度,健全并实施应急管理重大行政决策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定期制定和更新决策事项目录和标准,依法向社会公布。建立依法应急决策制度,规范启动条件、实施方式、尽职免予问责等内容。深化应急管理“放管服”改革,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和地方承接能力建设。(省应急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推进应急标准建设。研究制定全省“四名一文一传”有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加快出台氢能、页岩气等绿色能源产业和绿色铝、绿色硅等绿色制造业安全生产地方性标准,完善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加油(气)站、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电力设施及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地方标准。开展应急管理相关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积极申报国家级应急管理标准试点示范。(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织密灾害事故的防控网络。
1.注重风险源头防范管控。
加强风险评估。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全省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救灾能力,编制全省自然灾害风险和防治区划图。健全城乡消防安全评估体系,定期开展城乡消防安全评估。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定期开展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和大型油气储存设施等安全风险评估,制定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开展全省产业园区应急资源和能力全面调查,指导推动各地建设产业园区应急资源数据库。(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等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科学规划布局。探索建立自然灾害红线约束机制。强化自然灾害风险区划与各级各类规划融合,将地质灾害防治、防灾避险移民搬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等有关工作紧密结合。加强特大城市治理中的风险防控,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严格控制区域风险等级及风险容量。全力推进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加快形成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的空间格局和生产生活方式布局。推动将公共安全设施、消防训练、安全科普教育基地等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各类开发区选址及产业链选择,落实区域安全规划和风险评估安全要求。将城市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设施用地需求纳入当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予以优先保障。完善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布局,在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村(社区)新建或改扩建高标准应急避难场所,健全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和后评价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强化风险监测预警预报。充分利用物联网、工业互联网、遥感、视频识别、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技术提高灾害事故监测感知能力,推动完善地震、地质、气象、水旱以及森林草原火灾等分类监测网络,探索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探索开展灾害快速评估和综合评估。高危行业安全监测监控实现全省联网并接入国家系统。发展精细化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体系,优化地震长中短临和震后趋势预测业务,提高安全风险预警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优化发布方式,拓展发布渠道,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公众覆盖率达到90%。强化针对特定区域、特定人群、特定时间的精准发布能力。建立重大活动风险提示告知制度和重大灾害性天气停工停课停业制度,明确风险等级和安全措施要求。推进跨部门、跨地域的灾害事故预警信息共享。(省级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3.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严格安全准入。加强产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管理,推动重点地区制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禁限控”目录,推动建立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安全联合审批制度,强化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金沙江(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严格执行强制性工艺技术装备材料安全标准,加快淘汰退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企业落后产能,防范产业升级过程中的系统风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商务厅等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加强隐患治理。完善安全生产隐患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实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及时整改销号和整改效果评价。建立危险化学品废弃报告制度。系统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风险主动报告制度,推动将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纳入政府监管部门信息平台,构建政府与企业多级多方联动的风险隐患动态数据库,综合分析研判各类风险、跟踪隐患整改清零。完善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省应急厅,省级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深化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特种设备、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淘汰落后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加大重点设施设备、仪器仪表检验检测力度。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出台优惠贷款等金融类产品,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实施智能化矿山、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改造,开展智能化作业和危险岗位机器人替代示范。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4.加强自然灾害综合治理。
改善城乡防灾基础条件。开展城市重要建筑、基础设施系统及社区抗震韧性评价及加固改造,提升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居民住宅容灾备灾水平。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与调蓄设施建设,优化和拓展城市调蓄空间。完善公共设施和建筑应急避难功能。加快补齐市政消火栓建设欠账,新建道路市政管网和消火栓建设同步率达到100%,100户以上村寨取水平台、储水设施等消防水源建设率达到100%。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易发区农房抗震改造。完善农村道路安全设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地震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提高重大设施设防水平。实施144件大中型病险水闸、61件中型病险水库和979件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推进大江大河及中小河流治理,1—5级江河堤防达标率达70%。将林火阻隔系统建设结合造林绿化、森林经营、乡村绿化美化、道路交通、电力设施等建设工程,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同步实施,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林火阻隔系统建设。加快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建设和作业装备改造。加快推进滇中城市群、重要口岸、主要产业及能源基地、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多通道、多方式、多路径交通建设,提升交通网络系统韧性。推进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地震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四)加强应急力量建设,提高急难险重任务的处置能力。
1.建强应急救援主力军国家队。坚持党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绝对领导,全面提升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优化力量布局和队伍编成,填补救援力量空白。发挥机动力量优势,明确调动权限和程序、与属地关系及保障渠道。加大先进适用装备配备力度,强化多灾种专业化训练。发展政府专职消防员和志愿消防员,加强城市消防站和乡镇消防队建设,一级、二级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乡镇志愿消防队达标创建率全部达到100%。(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省应急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2.提升行业救援力量专业水平。加强各类救援力量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和共训共练。完善救援力量规模、布局、装备配备和基础设施等建设标准,健全指挥管理、战备训练、遂行任务等制度。健全政府购买应急服务机制,建立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省财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3.加快建设航空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国家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方案》,依托“南方地区应急救援航空力量提升工程项目”,加快建设航空应急救援力量。(应急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省森林消防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应急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4.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发展。规范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加强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联合演练,举办区域性社会应急力量技能竞赛,组织实施分级分类测评。鼓励社会应急力量深入基层社区排查风险隐患、普及应急知识、就近就便参与应急处置等。推动将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应急处置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在道路通行、后勤保障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省应急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红十字会等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强化灾害应对准备,凝聚同舟共济的保障合力。
1.强化应急预案准备。
完善预案管理机制。加强应急预案的统一规划、衔接协调和分级分类管理,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和级别明确各方职责任务,强化上下级、同级别、军队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相邻地区等相关预案之间的有效衔接。建设应急预案数字化管理平台,加强预案配套支撑性文件的编制和管理。(省应急厅、省级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加快预案制修订。修订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加强专项、部门、地方应急预案修订,做好重要目标、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重大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有针对性地编制巨灾应对预案。(省应急厅、省级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加强预案演练评估。制定落实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常态化、实战化应急演练,重点加强针对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演练。对照预案加强队伍力量、装备物资、保障措施等检查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省级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强化应急物资准备。
优化应急物资管理。加强应急物资资产管理,建立跨部门应急物资保障联动机制,健全跨区域应急物资协同保障机制。依法完善应急处置期间政府紧急采购制度,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完善应急捐赠物资管理分配机制。构建全省统一的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平台,将分散在省直有关部门中重要物资的存储、轮换及调用信息整合到统一的数字平台上,形成应急救灾物资管理“一张图”。(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加强物资实物储备。健全以省级储备库为中心,省属分库和州市级储备库为基础,县级储备库为支撑,乡镇储备点为补充的纵向衔接、横向支撑、规模合理的四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合理确定储备品类、规模和结构并动态调整。建立完善应急物资更新轮换机制。扩大人口密集区域、灾害事故高风险区域和交通不便区域的应急物资储备规模,重点满足流域大洪水、重特大山洪地质灾害、重特大地震等应急物资需要。支持政企共建或委托企业代建应急物资储备库。强化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与应急物流体系的协调衔接,快速高效调配救灾物资。(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提升物资产能保障。制定应急物资产能储备目录清单,掌握重要物资企业供应链分布,加强应急物资生产保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强化紧急运输准备。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多方式协同、多主体参与的综合交通应急运输管理协调机制。制定运输资源调运、征用、灾后补偿等配套政策。深化应急交通联动机制,落实铁路、公路、航空应急交通保障措施。依托大型骨干物流企业,统筹建立涵盖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各种运输方式的紧急运输储备力量。健全社会紧急运输力量动员机制。加强交通应急抢通能力建设和紧急运输绿色通道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优先通行机制。建设政企联通的紧急运输调度指挥平台,减少物资转运环节,提高供需匹配效率。推广运用智能机器人、无人机等高技术配送装备,推动应急物资储运设备集装单元化发展,提升应急运输调度效率。(省交通运输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强化救助恢复准备。
健全灾害救助机制。建立重特大灾害应急响应现场指挥部后勤保障机制,确保灾害发生后10小时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为国家和省应急响应现场指挥部提供灾后72小时的后勤保障。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灾后救助与其他专项救助相衔接,健全受灾群众过渡安置和救助机制,加强临时住所、水、电、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加强对孕产妇等重点群体的关爱保护。对受灾害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实施救助保护。引导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参与灾害应对处置和善后工作。(省应急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红十字会、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规范灾后恢复重建。科学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及危险性评估、住房及建筑物受损鉴定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完善评估标准和评估流程,科学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完善灾后恢复重建的财税、金融、保险、土地、社会保障、产业扶持、蓄滞洪区补助政策,强化恢复重建政策实施监督评估,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省乡村振兴局、云南银保监局等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增进创新驱动的发展动能。
1.破解重大瓶颈难题。
深化应用基础研究。加强重大地质灾害成因与风险防控技术、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技术、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早期识别和“隐患、风险”双控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综合研发。实施中国地震科学实验场建设云南项目工程,在川滇菱形块体边界带,滇西北、滇南重点监视防御区,滇东北、滇西能源开发重点区,建设多学科、高时空分辨率的科学实验观测网,建设重大工程结构响应监测仿真和地震安全诊断系统、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与应用服务系统、分布式野外保障系统。实施云南场区市县群测群防能力提升工程,总结大陆强震短临异常特征和地震科学规律,探索大陆强震的致灾机理。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用研究。开展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事故监测预警、风险分级防控等技术研究。(省科技厅、省应急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研制先进适用装备。强化灾害防治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机器人换岗”示范建设,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的广泛应用。研究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有效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监控和过程管控能力。(省应急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提升科技支撑能力。推进省防灾减灾智库建设,提升自然灾害防治科技支撑能力。打造气象科研业务融合创新平台,使其成为立足云南、服务国家的区域气象科技研发创新平台、人才培养基地和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并逐步形成面向南亚东南亚的气象科学辐射中心。(省科技厅、省应急厅、省气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2.构建人才集聚高地。
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将应急管理纳入各类职业培训内容,强化现场实操实训。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职业资格管理。实施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专项行动,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提高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实现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新增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率达到100%。与省属高校合作共建云南省防灾减灾研究院,突出灾害风险及防治基础理论、关键技术、先进装备等领域,努力实现“防灾减灾理论的研究阵地、省委省政府的应急管理智库、防灾减灾的人才培育基地、应急产业发展的‘孵化车间’、防灾减灾的国际交流平台”的目标定位。(省应急厅、省教育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具有应急管理职业特点的“选、育、管、用”干部管理制度,树立讲担当重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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